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通知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函[2008]436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具体工作的通知》(川劳社职鉴[2008]22号)文件要求,现在就开展今年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考评的职业(工种)为:维修电工技师及高级技师

二、申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含3年)。

     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含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参加以高级职业标准设置的市(州)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2、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者。

     3、本专业(职业)技术革新项目获省技术革新三等奖、市级技术革新二等奖以上者。

   (三)、符合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任技师以来获本专业(职业)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前三名。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以技师职业标准设置的专业(职业)的国家级竞赛前二十名,或省级竞赛获前十名。

     三、申报程序

   (一)、上报相关资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原证书及复印件、工龄及学历证明、主要著作、论文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成果、传授技艺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关附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相片,报我校培训科。

   (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四、 考评项目

     1、考核。按照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行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考核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三个项目均合格者,才能进行综合评定。

     2、评定。由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小组对考核合格者的申报材料(包括: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传授技艺、获奖情况、论文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后,报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评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评时间,原则上采取成熟一批组织实施考评一批的方式进行。

    六、考评有关费用

    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维修电工 理论:30元 实操:340元 评审:80元 合计:450元。

    七、联系方式及报名地点

    联系人:四川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培训科 段老师 邮编:611230

     联系电话:028-82181526 传真:028-82181201 Email:dyc369@126.com附件: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考评具体工作的通知》(川劳社职鉴[20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