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工会小组:
我校工会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精神,为了提高我校会员职工的自我保障能力,特别是为缓解会员职工因患病住院造成的经济困难,发扬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根据《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我校工会为会员办理了2011年度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在我校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各工会小组提供的名单)
二、保险期限:1年,从2011-6-23至2012-6-23(签发计划书之次日零时起至30天期满日之二十四时止的时间,均为免责期,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互助保险费60元。
四、保险待遇: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一次或多次因病住院所发生的一次性医疗费用,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成劳发〔2000〕203号)文件规定,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可报销两次住院医疗费,其报销的项目和比例如下:
纳入社保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社保报销个人承担的费用,首次住院按60%报销,第二次住院按30%报销。
五、报销金额的申请与支付:
(一)被保险人住院后,应在社保或医院结算单开出之日两个月内持以下证明和材料向崇州办事处(崇州市总工会:体育中心崇州市工会帮扶中心,电话:82208969)或校工会提出申请。
(二)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院证明、结算票据、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均在材料上盖鲜章)。
六、请各工会小组长利用政治业务学习、科务会、教研会等机会,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参保职工会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